蒲教发〔2024〕28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蒲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务段各有关学校:
现将《蒲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蒲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21〕34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教发〔202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项项达标、校校达标”的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遵循以点带面、以校促县的思路,从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角度出发,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分批分次提升义务教育整体质量与水平,营造义务教育学校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目标任务2024年达标率不低于50%的要求,今年我县达标任务不少于13所。通过开展达标监测工作,促进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达到生均占有值达标、教师队伍科学成长、学生发展全面、教学质量优异、校园文化特色鲜明、学校管理精细、社会认可度高的目标,全面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新安
副组长:王军峰 王 奇 蒋宏杰 吝建伟 由光辉
裴 振 雷建军 史典铎 白小红 王东升
成 员:各综合单位和各股室负责人、各片区主任、各创建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白小红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达标监测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监测范围
2024年拟创建学校40所(见附件)
五、监测标准
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指标体系(试行)》、《5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达到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内容标准中的条件保障和教师队伍达标、教育质量良好等标准。
六、组织实施
学校达标监测工作以县级认定为主,省、市教育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学校按照《指标体系》和县级达标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
2.县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和阶段安排,制定达标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具体工作,指导监测学校根据《指标体系》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对薄弱环节及时改进,逐步实现校校达标。
3.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指导我县达标监测工作,对我县申报的材料进行收集和评审,负责县级监测复审工作。
4.省级教育部门对达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七、工作程序
县级达标认定办法由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分级认定。
(一)摸底调研。3月15至4月12日,县教育局督导室按照《指标体系》对各义务段学校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初步确定2024年监测学校名单,并组织相关学校召开达标监测工作安排会。
(二)对标自查。4月15日至6月1日,各监测学校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建立台账,如实填写《蒲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发展创建达标监测自查台账》《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学校达标监测表》,撰写学校自查报告,并配合做好县级过程督导评估和实地核查。
(三)过程督导。6月1日至6月20日,各监测学校对照《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认真核对《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学校达标监测表》和自查报告,审定达标后,6月5日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对前期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督导评估,并下发督导评估报告。
(四)名单上报。6月21日至6月30日,县教育局根据2024年达标监测目标任务和县级过程督导评估情况确定本年度达标监测学校名单,并上报渭南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渭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整改提升。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创建学校按照前期自查情况和县级过程督导评估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
(六)县级认定。11月1日至11月15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评估标准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标准的学校予以认定,并提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七)市级复审。11月16日至11月30日,渭南市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结果把关,随机进行抽查,并将复审结果报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八)省级监测。12月1日—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托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平台,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报学校进行数据监测核对,会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确认认定结果。
(九)动态监督。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学校实行动态监管,采取过程督导和常规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达标校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学校,取消其认定结果,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对照《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指标体系(试行)》《5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体系(试行)》标准开展摸底;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确定达标校名单,并上报市教督办。
第二阶段。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情况开展过程督导,并就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接受市级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三阶段。各创建学校对照标准和整改情况,进一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表》,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按照标准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标准的学校予以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第四阶段。接受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情况进行抽检;配合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结果上报省教督办。
九、结果运用
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各校的实施情况作为督导评价各校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各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表彰的重要参考。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创建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学校达标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达标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坚持标准。达标监测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问责。
(三)材料上报。各创建学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达标监测表及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 箱:pcjydds@126.com
联 系 人:潘 杏
联系电话:0913—7215996
1.蒲城县2024优质均衡创建学校达标监测名单
2.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体系(试行)
3.5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体系(试行)
4.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表
5.XXX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自查报告模板
6.蒲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达标监测自查台账
7.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